問
物業和業主的權利和義務分別是什么?
《物業管理條例》第六條至第七條詳細列明了業主的權利義務,物業需依據合同及法規履行職責,雙方可通過業主大會或訴訟解決糾紛。
物業權利:
按合同收取物業費及公共收益分成(如廣告位出租);
對公共區域、設施進行管理維護;
物業義務:
業主權利:
監督物業服務質量,參與業主大會表決;
查詢物業費明細及公共收益分配;
要求物業提供合同約定的服務(如24小時安保)。
業主義務:
遵守管理規約(如禁止高空拋物、裝修不破壞承重墻);
按時繳納物業費及公共分攤費用;
配合物業進行安全檢查或設施維修;
問
物業可以隨意占用小區內的綠地嗎?
不可以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及《物業管理條例》,小區內的綠地(除城鎮公共綠地或明示屬于個人的部分外)屬于業主共有,物業無權擅自占用或改變用途。若需使用公共綠地,物業必須:
經業主大會同意:需向業主大會提出申請,經全體業主充分討論并獲得多數支持;
辦理變更手續:依法向相關部門辦理規劃變更手續;
接受行政處罰風險:若未經授權擅自占用,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對其處以5萬元至20萬元罰款。
問
業主在小區內私自拉線充電怎么辦?
《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》第十八條明確,物業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管理責任,需及時制止違規充電行為。
首先物業需立即制止,第一時間勸阻業主收回電線,并組織清理違規充電設備;若業主拒不配合,物業需向消防救援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報告,由執法部門處以500元至5000元罰款;在日常管理中,物業可提供合規方案,如規劃集中充電區域,安裝安全充電裝置,引導業主規范充電。
問
業主可以要求物業提供哪些緊急服務?
根據業主和物業的權利義務,業主可要求物業提供以下緊急服務:
公共設施搶修:如電梯故障、水管爆裂、停電等;
安全隱患處理:如燃氣泄漏、外墻脫落、消防通道堵塞;
秩序維護:如制止暴力沖突、驅散可疑人員;
災害應對:如火災、地震、內澇時的疏散引導和初步救援。
如物業在規定時間內未做出反應或拒絕履行相關義務,業主可通過業主大會或報告相關部門,要求物業承擔責任或賠償。
問
物業對小區內的安全監控有責任嗎?
有責任。根據《物業管理條例》規定,物業需確保監控系統正常運行,這是物業維護公共安全的核心職責之一。包括:
日常維護:定期檢查監控設備,確保無盲區或故障,保障業主人身和財產安全;
事故預防:若因監控失效導致事故(如盜竊、人身傷害),物業可能因疏忽承擔賠償責任、整改責任或行政處罰;
緊急響應:配合公安部門調取監控錄像,協助案件偵破。